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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占浙江民事收案25%女同胞以法律维护尊严
来源:楚天律师发布时间:2011年03月08日作者:中国新闻网 李飞云

      3月7日上午,30多名来自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妇联的干部和妇女代表身着正装参加浙江高院第8次公众开放日活动和“依法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主题座谈会,会上透露,离婚纠纷案件约占浙江民事案件收案总数的25%。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许惠春在会上表示,浙江有2500多万各界妇女,随着妇女的经济、社会地位和作用日益提高,法律、权利意识不断觉醒,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也成为当今妇女们的呼声和选择。

  温州市龙湾区法院作为中国第一批反家庭暴力试点法院之一,于2009年6月发出了浙江第一份反家庭暴力人身安全保护裁定。截至目前,该院共作出了5份裁定,被申请人均未出现违反裁定的情形。

  温州居民季某就是采用法律来维护自己尊严的,她以丈夫严某存在家庭暴力为由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提交丈夫打她时的报警证明、照片、病历等证据。从立案法官口里得知可申请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的提示,季某便提出了人身保护申请书。

  龙湾法院立即发出人身安全保护民事裁定书,禁止严某殴打、威胁、骚扰季某,若有违反,法院将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裁定书送达当天,法院向当地公安部门和街道办事处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以监督严某履行。“本来很怕他在离婚诉讼期间施暴,但有了保护令,他再也没敢动我一个手指头。”季某为可以平静地离婚而庆幸。

  离婚纠纷案件是浙江基层法院审理的民事案件的主要类型之一,2008—2010年浙江省法院分别受理了46991件、48876件、49588件,继续保持上升态势,约占民事案件收案总数的25%,有的基层法院民事案件的一半左右是离婚案件。

  而对于申请离婚双方有和好可能的,法院则尽力促使双方和好,近三年,浙江省法院离婚案件的调解、撤诉率每年都保持在60%左右。

  许惠春还表示,由于种种原因,妇女在一定程度上依旧属于弱势群体,来自家庭、社会的各方面的歧视、侵害依然存在,依法维护妇女合法权益依然任重道远。